联系我们 |
苏州大众侦探社 |
联 系 人:张经理 |
联系手机:18862116811 |
公司网址:www.ntjcrg.com |
电子邮箱:615969806@qq.com QQ:615969806 |
公司地址:苏州市东环路家乐福东城世纪广场3-302室 |
|
|
新闻中心 |
当前位置 --> 网站首页 --> 新闻中心 --> 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问题 |
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问题 |
苏州私家侦探,苏州私人侦探http://www.ntjcrg.com 1.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,其配偶居住在国内,不论哪一方人 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 2.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,其配偶居住在国内,不论哪一方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。 如果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,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,受 诉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。 3.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定居,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, 如果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,可以 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;如果对以上问题有争 议,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双方如果 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,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,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 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,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,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。委 托书和意见书可以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 证,也可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。 4.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,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,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 |
上一个:女性“第三者”的失意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