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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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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,其配偶居住在国内,不论哪一方人 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2.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,其配偶居住在国内,不论哪一方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。 如果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,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,受 诉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。
3.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定居,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, 如果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,可以 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;如果对以上问题有争 议,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双方如果 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,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,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 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,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,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。委 托书和意见书可以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 证,也可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。
4.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,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,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上一个:女性“第三者”的失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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